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第8條 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永續經營溫泉事業,得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並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一、溫泉專業及周邊產業人才培訓。二、辦理國內或國際同業觀摩交流。三、成立輔導小組。四、建置溫泉綜合資訊網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