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第8條 法規: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第8條 受領人於受領禁伐補償金後,喪失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時,繼受人同意禁伐並主動以書面通知受理機關者,得按月按面積依比例受領禁伐補償金。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合法使用權人,準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