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 第2條 法規: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第2條 本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指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原住民保留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