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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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