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11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及下設基金之資金,得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本會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