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31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六章 證書及標記 第3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號。二、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三、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名稱。四、智慧創作內容摘要。五、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號數。六、核發日期。除前項應載明事項外,證書上並應記載「智慧創作之特徵、範圍及使用規則,應以智慧創作登記簿冊上智慧創作之說明為準」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