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5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5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之認定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