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14條 共同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歸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