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8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8條 法律扶助以律師為申請人。申請人應提出下列文件,向扶助對象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經執行機關審查後,送本會核撥補助款,並副知申請人及扶助對象:一、申請書。二、扶助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三、委任狀或其他委任之證明。四、法律扶助之內容及相關證據。五、法律扶助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