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法第十一條但書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六款規定之情形。但第九款中屬文化藝術專業服務者,不在此限。二、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