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21條 法規: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勞資爭議及救濟 第21條 原住民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下列扶助:一、法律諮詢。二、提供律師及必要之訴訟費。前項費用之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