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17條 法規: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促進就業 第17條 民間機構僱用原住民五十人以上者,得置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職場諮商及生活輔導;其費用,由政府補助之。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