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6條 民間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二、申請書。三、原住民員工之名冊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附申請前一個月僱用原住民之勞保卡影本)四、社會工作人員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學分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及相關專業或經驗證明等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