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6條 法規: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6條 研究主持人應備下列表件,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基本資料表。二、研究計畫摘要,其內容應包括本法第六條各款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