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4條 法規: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4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諮詢會(以下分別簡稱中央諮詢會、鄉(鎮、市、區)諮詢會),代表原住民族行使同意權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部落依部落會議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