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9條 法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9條 董事、監察人因辭職、死亡或解聘致生缺額者,其所遺缺額,由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補聘之。補聘之董事、監察人,其聘期以補足原任者之聘期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