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6條 法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6條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原住民族語言研究。二、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三、典藏原住民族語料。四、編纂原住民族語辭典。五、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六、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發行學習教材。八、其他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