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選任罷免辦法 第2條 法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選任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2條 原文會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由工會選任,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轉陳行政院提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