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14條 法規: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14條 原住民族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