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課程開辦時程,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調訓作業。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執行情形,列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對地方教育事務訪視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