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33條 法規:原住民族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33條 政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及生態環境等事項之交流與合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