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2-1條 法規:原住民族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2-1條 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