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總則。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會計項目、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四、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五、收款、付款、薪資及財產管理等相關規定。
六、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備查。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