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組長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三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組員三人至四人,技士二人至三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