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費用補助之次數及金額如下:
一、每年限申請二次。
二、補助總金額區分為下列二種:
(一)領有榮譽國民證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未領有榮譽國民證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新臺幣八萬元。
首次申請補助超過前項第二款所定補助總金額上限者,得予全額補助。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3-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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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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