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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訓練費用補助之次數及金額如下:一、每年限申請二次。
二、補助總金額區分為下列二種:(一)領有榮譽國民證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未領有榮譽國民證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新臺幣八萬元。
首次申請補助超過前項第二款所定補助總金額上限者,得予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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