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自費入住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九百五十元。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七千九百五十元。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二萬七千九百五十元。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繳費入住者,依原契約收費標準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