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22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相關法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優待及救助 第22條 政府放領放租之公地、荒地出租時,退除役官兵得優先依法承領承租。國營礦業權或林地出租時,輔導會得斟酌需要優先依法承領承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