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第8條 請求就養之退除役官兵,經輔導會審查符合就養規定後,安置榮譽國民之家就養,各榮譽國民之家對其生活應妥予照料,並予適當之編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