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第7條 請求就醫之退除役官兵,就診時,非經醫師認可不得強求住院,其在住院期間一切醫療及生活,均應遵守院方之規定及接受醫護人員之指導,健癒後經院方通知出院時不得拒絕出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