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第5條 就業之退除役官兵工作努力成績優良者,除由就業機構自行依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外,並得函請輔導會依「頒贈紀念品實施要點」及「榮民模範、員工楷模選拔表揚實施規定」辦理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