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8-1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8-1條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