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30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0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自發布日施行;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