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一、內科部,分八科辦事。二、外科部,分八科辦事。三、護理部。四、婦產科。五、小兒科。六、精神科。七、放射線科。八、家庭醫學科。九、高齡醫學科。十、眼科。十一、耳鼻喉科。十二、麻醉科。十三、牙科。十四、病理檢驗科。十五、復健科。十六、急診醫學科。十七、皮膚科。十八、藥劑科。十九、營養科。二十、醫務企管室。二十一、社會工作室。二十二、職業安全衛生室。二十三、秘書室。二十四、人事室。二十五、政風室。二十六、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