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9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急診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