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4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