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9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9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