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17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7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心理衛生教育。二、臨床心理學之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臨床心理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臨床心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