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臨床毒物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臨床毒物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臨床毒物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毒物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