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19-4條 法規: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9-4條 胸腔部掌理事項如下:一、胸腔各科病人之檢查、診斷及治療。二、胸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訓練及呼吸照護。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胸腔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胸腔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