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1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