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6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及公關。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四、其他有關支援服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