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1條 農場應訂定農產品產銷作業流程及銷售計畫,並成立銷售小組,配合市場機制訂定售價,定期檢討;產品收、銷數量,每天應由主辦單位及會計人員登帳,不得逾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