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3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權益補償,以本細則第十七條所定之權益補償範圍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