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4條 法規: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經費預算之擬編,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工作計畫,並按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等排列優先順序,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購建固定資產及轉投資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