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2條 法規: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之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者,其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