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4條 法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本會應於該民營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滿一年之日起三個月內擇期依本辦法辦理從業人員認購股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