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事業機構為移轉民營於逕行轉為民營公司型態時,其從業人員得依本辦法認購本會安置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與民間投資人合組之民營公司之股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