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分院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之就醫及保健。二、一般民眾之就醫及保健。三、醫療專業之研究及教學訓練。四、與醫療及研究機構之醫學醫務合作。五、身心障礙之醫護重建。六、其他有關醫療業務及經營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