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第1條 法規: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條 榮民總醫院為辦理退除役官兵之就醫保健、社會醫療服務、醫事人員訓練及醫學研究發展業務,特設所屬各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